【煽動刊物】涉製作煽動刊物被控 女文員偕男生提堂還押候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6/08 19:13

最後更新: 2021/06/08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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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偕男生涉派發港獨刊物被控,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女文員連同中四男生涉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兩人日前被捕,今(8日)被押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處理,案件押後至8月4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兩名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還押候訊。

兩名被告分別是文員曹雪芯(45歲)及黃姓中四學生(17歲),他們同被控1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至12月1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即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案件於今午提堂,法院實施安檢措施,旁聽人士不得攜帶液體等進入法庭。控方甫開庭時指,本案被告涉宣揚港獨,故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控方申請兩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8月4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兩被告的手機及電腦,有需要則會查看相關閉路電視片段。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兩被告申請保釋亦被拒,案件押後至8月4日再訊,被告還押候訊。

本案並非根據港區國安法而起訴,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任何人串謀作出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沒收歸予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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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卓欣